首页 > 南京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索 引 号: | 012947402/2017-00026 | 信息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财政预算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17-02-22 |
| 生效日期: | 2017-02-22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南京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 |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南京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 | |
| 内容概览: | |||
| 在线链接地址: | |||
| 文件下载: | |||
第一部分2017年南京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1.南京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属行政机关,内设机构:办公室(机关事务信息处)、人事教育处、财务处、安全保卫处、房产管理处、基建处(市级机关住宅建设办公室)、车辆管理处、节能管理处、综合管理处、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处。
2.南京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下属7家预算事业单位:
(1)南京市市级机关综合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2)南京市公务车辆服务中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3)南京市市级机关大院变电所(南京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中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4)南京市中心医院: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5)南京晓庄学院实验幼儿园北京东路园: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6)南京晓庄学院实验幼儿园恒山路园: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7)南京市市级机关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市级机关房产管理中心):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二)部门人员、车辆情况
1.人员情况:编制数639人,实有在职人员477人,离退休人员269人,辅助人员422人,事业单位编外用工750人。
(1)管理局机关:编制数246人,实有在职人员163人(含公务员72人,参公人员91人),离休人员132人,辅助人员5人。
(2)局直属单位:
①南京市市级机关综合事务管理服务中心:编制数28人,实有在职人员18人,离休人员2人,辅助人员20人,事业单位编外用工330人。
②南京市公务车辆服务中心:编制数19人,实有在职人员7人,辅助人员26人。
③南京市市级机关大院变电所(南京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中心):编制数20人,实有在职人员12人,离休人员8人,辅助人员7人。
④南京市中心医院:编制数160人,实有在职人员137人,离休人员65人,辅助人员321人。
⑤南京晓庄学院实验幼儿园北京东路园:编制数50人,实有在职人员54人,离休人员27人,辅助人员19人。
⑥南京晓庄学院实验幼儿园恒山路园:编制数70人,实有在职人员57人,离休人员26人,辅助人员24人。
⑦南京市市级机关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市级机关房产管理中心):编制数46人,实有在职人员29人,离休人员9人,事业单位编外用工420人。
2.车辆情况:按照核定编制,我局车辆编制数为152辆,实有车辆152辆。其中:局机关2辆,局直属事业单位150辆。
(三)部门职责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宁政办发〔2016〕1号)的规定,我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承担市机关事务管理及指导区级机关事务管理的职责。
1.管理局机关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市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具体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机关事务管理体制改革的政策和办法,指导区和市级机关部门机关事务工作。
(3)负责市级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办公用房、车辆等有关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清查登记工作。
(4)综合管理市级机关房地产,管理市级机关土地使用权;负责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的权属、调配、使用、处置和基建、修缮的统一管理工作;负责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审批;负责市级机关办公用房和自有产权、代管房产住宅的管理工作;负责市级机关物业管理标准制订及政治核心区域、保密区域的物业管理工作。
(5)负责市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的集中统一管理;审核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报废事项;指导区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监管市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负责南京市承办的重大政治、经济、文化活动的公务车辆服务保障工作。
(6)推进节约型机关的建设工作;会同市节能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公共机构的节能管理工作;制定全市公共机构的节能规划、能源消耗定额和节能目标并组织实施。
(7)负责市级机关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护机关集中办公区的交通秩序,协助处理机关内部的交通事故、治安案件;协助有关部门维护集中办公区的上访秩序和市级领导集中住宅区的安保工作。
(8)负责市级机关爱国卫生、环境综合治理标准化建设、绿化美化和人民防空工作。
(9)会同有关部门承办来我市的内宾接待服务工作;协助承担市重要会议、大型活动的服务保障工作。
(10)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直属单位
(1)市级机关综合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承担市级机关膳食、总机、总务等管理服务保障工作,负责市级机关游泳馆、台城和新城大厦健身中心等各类场馆的管理服务工作。
(2)市公务车辆服务中心
承担在职市领导用车、离退休副市级以上领导用车和四个办公厅调研接待用车的服务保障和管理工作。
(3)市级机关大院变电所(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中心)
市级机关大院变电所主要职责:承担市级机关大院内输变电安全供电工作。
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中心主要职责:负责全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分析与评价;负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普及节能科学知识;负责全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计量器具配备的技术服务工作,示范推广新能源、新技术和新产品。承办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其他相关工作。
(4)南京市中心医院
承担市级机关干部职工和社区居民的医疗与护理保健服务等工作。
(5)南京晓庄学院实验幼儿园
承担市级机关、社区居民子女的学龄前幼儿教育、保育,幼儿教育科研工作。
(6)市级机关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市级机关房产管理中心)
市级机关物业管理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承担市级机关办公楼以及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安全保障、绿化美化、卫生保洁、变电管理、设备维护、会务服务、外事接待、停车洗车等管理服务工作。
市级机关房产管理中心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房产管理的政策、法规,根据本市实际情况拟定有关配套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协调市区直管公房的管理与维修改造、房产测绘等相关工作;负责市级机关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项目的管理审批工作;负责房产法规的宣传教育,对房产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工作;负责本行业各类信息的汇集、传播和交流工作。
(四)2017年部门工作任务及目标
2017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将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六中全会和市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党代会提出“一个高水平建成、六个显著”的发展目标要求,强化机关事务工作“四个定位”工作标准,持续深化“寻找服务差距,夯实工作基础”作风建设主题活动,不断提升机关事务管理和服务保障能力和水平。
一是进一步推进全市机关事务集中统一管理机制。会同市相关部门,继续推进各区设立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形成全市范围内顺畅的管理机制,从而进一步强化全市机关房产、公务用车、公共机构节能等管理。
二是进一步规范和强化机关房产管理工作。对《南京市市级机关房产管理办法》施行一年来的实践进行总结,进一步落实好相关部门在市级机关房产管理中的责任,进一步规范和强化机关房产管理,做好机关房产调配、维修、出租、物业管理等工作。落实《南京市市级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和维修改造项目审核暂行实施细则》、《南京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房产使用处置细则》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机关房产监察巡查、机关房产维修资金审批等工作。
三是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落实《南京市公共机构管理办法》,在继续抓好公共机构节能宣传的基础上,规范和强化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管理,用制度推进和深化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落实《南京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实施方案》,将合同能源管理纳入政府采购范围,规范和推动合同能源管理。认真抓好国家、省、市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创建工作。
四是进一步深化公车改革后续管理和保障工作。在市级机关部门和各区推广公车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对全市保留车辆进行统一监管,提高保留车辆的使用效率,切实做到规范用车、合理用车。加快全市党政机关、公共服务窗口等公共停车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设施建设,及时跟踪新能源汽车技术,实现分时租赁车型多样化,做好推广工作。根据中央和省里的统一部署,做好公车标识化管理,完成全市企事业单位车改工作。
五是进一步规范和强化机关房产维修改造的计划性。科学制定全年机关房产维修改造计划,严格规范立项、招投标、审计等程序,在一定范围内做好基建施工项目公示,做好基建工作的廉政建设。做好市级机关大院、成贤街43号大院、新城大厦办公房的维修改造工作。
六是不断提升服务保障能力和水平。人民大会堂管理处(汉府饭店)牢固树立以保障政治和政务活动为主的意识,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做好省市两会等重要政治和政务活动的服务保障。市中心医院继续做好机关干部的医疗保健工作,通过引进人才、组织培训,不断提高服务机关的能力和水平。抓好医养结合机构建设,在全市养老、托老事业中做出应有的贡献。机关物业中心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和专业能力培训,全力做好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区设备维保、保洁绿化、安全保卫、会务保障、办公秩序维护等工作。机关综合中心以加入江苏省餐饮行业协会为契机,与餐饮协会合作,建立机关食堂的菜肴研发基地、创新基地,不断提高机关膳食服务水平。晓庄学院实验幼儿园成为两个独立的分支机构后,在做好人员调配、岗位设置的同时,结合两个园自身的特点和优势,确定各自的办园理念和园本特色,体现出独立办园的优势和品质。公车中心、房产中心、节能中心进一步明晰自身的职能,在车辆保障、机关房产的日常管理、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和技术推广上,切实发挥好“中心”的作用。
二、关于2017年部门预算的说明
(一)2017年预算基本情况
1.预算收支基本情况
(1)收入预算
2017年部门预算总额44689.48万元,其中:财政补助收入19863.79万元,事业收入24122.05万元,事业经营收入703.64万元。
(2)支出预算,
2017年度支出预算44689.48万元,按功能科目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895.85万元,主要用于局及所属事业单位开展机关事务而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教育支出2087.18万元,主要用于局属南京晓庄学院实验幼儿园北京东路园、南京晓庄学院实验幼儿园恒山路园幼儿教育经费;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2.94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费发放;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3692.59万元,主要用于局属南京市中心医院医疗经费;住房保障支出1880.92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提租补贴支出。其中财政拨款支出行政运行3058.49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5112.13万元,机关服务 6769.93万元,事业运行1248.82,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0万元,学前教育1568.98万元,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14.78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17.63万元,综合医院381.95万元,住房公积金480.94万元,提租补贴767.84万元,购房补贴242.30万元。
按经济支出分类:基本支出31548.15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2384.9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7134.83万元、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2028.41万元),项目支出12939.63万元。不可预见支出201.7万元。
较上年变动情况
2017年预算较上年年初预算增加1770.58万元,增长4.13%,按功能分类: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减少1991.58万元,教育支出增加22.1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58.4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增加2955.7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42.74万元。按经济分类: 基本支出增加3800.18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增加3544.1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528.28万元、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增加784.28万元),项目支出减少1943.20万元。不可预见支出减少86.40万元。
2、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4179.27万元,其中:办公经费108.97万元,印刷费18.24万元,水费9.34万元,电费103.09万元,邮电费46.45万元,差旅费160.44万元,维修(护)费39.45万元,会议费52.33万元,专用材料费26.49万元,福利费23.5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23.28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23.22万元办公设备购置2.42万元,物业费3142万元(包括局机关公共绿化费110万元,市级机关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市级机关房产管理中心)物业费3032万元)。
3.“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预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预算756.62万元,较2016年预算1052.19万元减少295.57万元,减少28.1%。除南京晓庄学院实验幼儿园北京东路园增加培训费12万元,南京晓庄学院实验幼儿园恒山路园增加培训费12万元,市公务车辆服务中心增加培训费49.7万元外,其他属人员定额经费,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由部门预算单位根据近三年(2013-2015年)因公出国(境)经费的决算平均数编入部门预算,导入预算执行系统后作为待分指标。在年度执行中市财政根据市委市政府出国任务审批结果下达使用。
2017年因公出国(境)预算平均数19.49万元,其中:管理局机关12.13万元;直属单位(事业)7.36万元(南京晓庄学院实验幼儿园北京东路园3.68万元,南京晓庄学院实验幼儿园恒山路园3.68万元)。
(2)公务接待经费
2017年公务接待费44.24万元,较上年减少6.09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大力压缩经费支出。其中:管理局机关19.32万元;直属单位(事业)24.92万元(市级机关综合事务管理服务中心2.16万元,市公务车辆服务中心5万元,市级机关大院变电所(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中心)1.44万元,南京晓庄学院实验幼儿园北京东路园6.48万元,南京晓庄学院实验幼儿园恒山路园6.84万元,市级机关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市级机关房产管理中心)3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费
2017年暂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
(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事业单位目前仍按老标准、老方法进行编制,待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改革方案正式出台后,将对相关预算适时调整。
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33.88万元,较上年减少250.92万元,主要原因是机关公车改造后减少公务车辆。其中:管理局机关7.2万元;直属单位(事业)526.68万元(市级机关综合事务管理服务中心17.36万元,市公务车辆服务中心503.92万元,市级机关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市级机关房产管理中心)5.40万元)。
(5)会议费
2017年会议费55.65万元,较上年减少4.3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会议次数、参会人数和准确把握会议费标准。其中:管理局机关32.20万元,直属单位(事业)23.45万元(市级机关综合事务管理服务中心2.34万元,市级机关大院变电所(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中心)1.68万元,南京晓庄学院实验幼儿园北京东路园7.02万元,南京晓庄学院实验幼儿园恒山路园7.41万元,市级机关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南京市市级机关房产管理中心)5万元)。
(6)培训费
2017年培训费103.36万元,较上年增加1.45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预算单位人员培训。其中管理局机关(行政)12.88万元,直属单位(事业)90.48万元(市级机关综合事务管理服务中心1.44万元,市公务车辆服务中心49.72万元,市级机关大院变电所(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中心)1.44万元,南京晓庄学院实验幼儿园北京东路园16.32万元,南京晓庄学院实验幼儿园恒山路园16.56万元,市级机关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南京市市级机关房产管理中心)5万元)。
(二)2017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管理局项目支出预算12939.63万元,其中:管理局机关项目支出5112.13万元,直属单位项目支出7827.5万元。
1.管理局机关5112.13万元。
立项依据:《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1号)、《南京市市级机关房产管理办法》(宁委办发〔2016〕7号)、《南京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宁政办发〔2016〕124号)、《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宁政办发〔2014〕21号)、《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宁政办发〔2014〕22号)。
立项目的:加强机关事务管理,规范机关事务工作,保障机关正常运行,降低机关运行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
立项目标:紧紧围绕机关事务工作“四个定位”,进一步深化精细管理、得体服务的内涵,抓好全市机关事务管理指导、公车改革后公务出行保障、房产管理办法出台后机关房产集中统一管理、公共机构节能争创“全国先进,全省第一”等重点工作,保障集中办公区机关正常运行,确保市级首脑机关安全稳定,开拓机关事务工作新局面。
经费测算明细:
(1)机关后勤保障费3884万元,为年度经费,包括绿化卫生费210万元,水电气及办公通讯费1274万元,集中办公区设备维保费1150万元,公共设施设备维修费1200万元,人民大会堂会议系统服务费50万元。用以保障北京东路41、43号市级机关大院、成贤街43号大院、新城大厦ABCDE座、行政中心等办公区共绿化、水电气、办公电话及集中办公区配套的中央空调、消防、信息化、电梯、供配电等系统设备维保及公共设施维修更新;保障人民大会堂会议系统(含选举系统、表决系统、签到系统),确保省、市两会和党代会顺利召开。
(2)机关事务管理120万元,为年度经费,包括市级机关大院对外开放20万元,资源节约专项60万元,公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经费30万元,市、区机关事务系统信息的宣传、信息化建设工作会议费用10万元。
(3)集中办公区安保经费442.02万元,包括安保人员费用346万元,维稳专项96.02万元。主要是三个集中办公区安全保卫、信访维稳、预防突发事件、防恐、消防费用及安防系统设备维保。
(4)集中办公区大型修缮与改造618万元,为一次性项目,包括成贤街43号3号楼438万元、市级机关大院2号楼会议室180万元项目维修费。成贤街43号3号楼维修改造,由市政府批准,根据宁发改投资字[2016]243号文立项,总投资1238.4万元,2017年安排财政资金438万元;市级机关大院2号楼会议室维修改造由市政府批准,总投资480万元,2017年安排财政资金180万元。
(5)其他项目48.11万元,包括办公设备购置费35.98万元,因公出国(境)费12.13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日常办公设备的更新;及由财政实行集中管理,总量控制,在年度执行中根据市政府出国经费审批意见办理相关预算调整手续的因公出国(境)费。
2.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7827.5万元,其中:
(1)市级机关综合事务管理服务中心集中办公区食堂日常运转经费3281万元。
立项依据:《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
立项目的:构建科学、营养膳食结构,满足机关干部职工多样化、安全实惠的膳食需求,提高机关干部职工工作效率。
立项目标:紧紧围绕机关事务工作服务特性,以得体服务、可靠服务、品质服务,做好机关膳食服务保障工作。
经费测算明细:
编外用工费用1370万元,机关食堂日常运转1528万元,机关食堂餐具洗涤餐厅保洁外包费155万元,机关食堂煤气费128万元,机关食堂设备设施维修费100万元。
(2)市公务车辆服务中心工作经费130万元。
立项依据:《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1号)、《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宁政办发〔2014〕21号)、《南京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宁财行[2014]545号)。
立项目的:加强对保留公务用车的集中管理,提高驾驶员的职业技能和服务水平,营造节能减排、合理安排公务用车的工作氛围,确保公务车辆的服务保障工作安全、优质、高效的完成。
立项目标:坚持“服务中有管理,管理中有服务,服务与管理并重”的工作理念,有效地统筹好有限的车辆资源,积极稳妥地做好在职市领导、离退休副市级领导、四个办公厅的调研接待用车以及大型会议、重要活动用车的服务保障工作。
经费测算明细:
办公设备购置经费2.42万元,驾驶员教育经费49.73万元,车辆调度管理系统建设维护费58.75万元,文化建设经费19.1万元。
(3)市级机关大院变电所(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中心)工作经费100万元。
立项依据:《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1号)、《南京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宁政办发〔2016〕124号)。
立项目的:扎实推进管理节能、行为节能和技术节能,以建设节约型、绿色化公共机构为主线,践行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切实提高本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有效降低行政成本,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创建全国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实现“强富美高”新南京作出贡献。
立项目标:推进全市公共机构能源开展工作,争创“全国先进,全省第一”,制定公共机构节能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目标,进一步推进公共机构能源审计,推动技术改造项目化,全面推广合同能源管理。
经费测算明细:
日常办公费、辅助人员人头费全年14万元;每季度举办一次微信公众号宣传与推广,每次3万元,全年12万元;节能宣传月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周、低碳日、节能产品展、书法摄影展等活动,全年14万元;举办零待机插座、节水龙头、节能饮水机等节能产品宣传推广,推进节能技术产品应用,全年30万元;在教、科、文、卫、体重点行业选择3-5家大型公共机构进行节能灶具和茀水处理项目改造,全年30万元。
(4)南京市中心医院保障费1001.95万元。
立项依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意见(宁财社[2015]596号)
立项目的:医疗设备使用频率高、损耗大,急需更新投入部分设备以满足病人检查需求,为病人服务,做出及时、准确的医学判断,从而更有效的救治病人。
立项目标:提高检查准确性,弥补医疗技术的空白,更好的为病人服务。
经费测算明细:
数字化医用X线摄影系统(DR)1台195万元,手术显微镜1台100万元,平行视野宫腔镜多重手术系统1套70万元,彩色超声诊断仪1台80万元,内脏脂肪检测仪1台58万元,五官综合治疗台(含内窥镜系统)1台25万元,NAVA神经调节辅助通气模块1套21万元,电子肠镜1台30万元,电子胃镜1台30万元,全自动便潜血分析仪1台48万元,超短波治疗仪5台39万元,低周波治疗仪6台17.88万元,磁振热治疗仪3台26.7万元,动态血压记录盒4盒10万元,动态心电图系统(升级)20万元,体外反搏机1台30万元,数字化心肺功能评价/康复系统1套20万元,眼震电图/眼震视图分析仪1台35万元,神经中央监护分析系统1套30万元,放散状体外冲击波治疗仪1台40万元,DRS眼底照相机1台23万元,多导睡眠检测仪1台16万元,DMS电动深层肌肉刺激仪2台25.6万元,无创多参数检测仪2台11.77万元。
(5)幼儿教育专项182.55万元。
立项依据:《幼儿园工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9号)、幼儿园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4号)、《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教基【2001】20号)、《3—6岁幼儿学习与发展指南》、《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宁政办发〔2014〕21号)、《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宁政办发〔2014〕22号)。
立项目的:加强团队建设,优化师资素养状,努力打造一支师德高尚、学识丰富、家长满意的教师队伍。进一步优化办园条件,完善教学设备,补充教玩具。
立项目标:园舍条件有大改观,教学设备得到完善,教师素养有所提高,社会认可度高,家长满意率高,着力打造品质高、口碑好、影响大的现代化示范性幼儿园。
经费测算明细:
南京晓庄学院实验幼儿园北京东路园114.25万元,其中:教师培训费12万元,维修费55.55万元,教学专用材料费33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13.7万元;
南京市晓庄实验幼儿园恒山路园68.3万元,其中:教师培训费12万元,2017年下半年新增编外人员工资福利支出32万元,设备维保费20.62万元,教师考察学习费3.68万元。
(6)市级机关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市级机关房产管理中心)专项3132万元。
立项依据:《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1号)、《南京市市级机关房产管理办法》(宁委办发〔2016〕7号)、《南京市机关房产管理实用手册》、《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44号)
立项目的:提高物业服务水平,保障机关正常运行;深化机关房产的集中统一管理,打造房产的精细化管理。
立项目标:扎实推进“精细管理,可靠服务”各项工作。做好北京东路41、43号市级机关大院、成贤街43号大院、新城大厦ABCDE座、行政中心等集中办公区共44个单位42.4万平方米的物业,日常服务保障的同时,改进思路,优化管理,全力推进清风园、市委巡查办物业管理各项服务工作。
按照统筹规划、科学管理、合理配置、集约利用的原则,加强市级机关房地产集中统一管理。通过建设信息化平台,实现房产资料查询的实时性和便捷性。通过制定房产维修资金审批细则,进一步规范维修资金审批流程,加强维修资金使用监管力度。继续做好机关房产的确权更名工作,开拓机关房产管理工作新局面。
经费测算明细:
市级机关大院集中办公区物业运行保障费1147万元,成贤街43号大院集中办公区物业运行保障费90万元,新城大厦集中办公区物业运行保障费1800万元;房产信息化系统建设费20万元,机关房产基础档案整理测绘费15万元,教育培训费5万元,聘请中介机构评估顾问费20万元,图文设计印刷费5万元,搬家费10万元,租赁房产维修费20万元。
第二部分南京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部门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 收支预算总表

二、 收入预算总表
三、 支出预算总表

四、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六、 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 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八、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 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一、 “三公”经费、会议、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 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三、基本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和不可预见费。
四、 项目支出:包括编入部门预算的单位发展项目。
五、 “三公”经费:指市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支出。
六、 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用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苏公网安备 3201050201018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