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南京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网站(网址:http://glj.nanjing.gov.cn)查阅《指南》,也可以到本机关办公室(信息处)(地址:北京东路41号34号楼202室)查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根据《条例》第19条、第20条、第21条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
本机关网址:南京市机关事务管理局http://glj.nanjing.gov.cn。
本机关当面受理点:本机关办公室(信息处);办公时间:工作日;联系电话:025-83639288。
根据需要,本机关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微信公众号、报纸、便民资料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将在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申请南京市政府或南京市政府办公厅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根据《条例》精神,行政机关一般不承担为申请人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义务。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南京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信息处);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北京东路41号34号楼;
邮政编码:210008;
联系电话:025-83639288;
传真号码:025-83639300;
(二)申请渠道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由本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邮寄申请。申请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提出申请。通过邮寄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政府网站申请。请登录南京市政府门户网站首页(http://www.nanjing.gov.cn),根据页面相应提示提交申请,或者直接登录:http://glj.nanjing.gov.cn/njsjgswglj/xxgkzl/ysqgk/。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电子回执,以便查询申请办理情况;
4.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传真至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三)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南京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打印。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特征性描述。
3.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4.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四)申请办理流程说明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所申请公开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9.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三、收费标准
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 公民 | 姓 名 | 工作单位 |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
联系电话 | 邮政编码 | |||||||
联系地址 | ||||||||
电子邮箱 | 传 真 | |||||||
法人/ 其它组织 | 名 称 | 组织机构编号 |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人姓名 | |||||||
联系人电话 | 邮政编码 | |||||||
联系地址 | ||||||||
电子邮箱 | 传 真 | |||||||
申请时间 | ||||||||
所需信息情况 | 所需信息 的内容描述 | |||||||
所需信息 的用途 | ||||||||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选) □ 纸质件 □ 电子件 其他 |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 邮寄 □ 电子邮件 □ 传真 □ 在线回复 其他 | |||||||